广东:关于实施排污许可制有关事项的通告 (征求意见稿)
日前,广东印发《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实施排污许可制有关事项的通告(征求意见稿)》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的《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》、环境保护部令第45号《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(2017年版)》(简称《管理名录》)、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《排污许可管理办法(试行)》等的有关规定,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《广东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》的工作部署,通告如下:按照《管理名录》等的规定,其中:2018年应完成石化、农副食品加工、陶瓷砖瓦、钢铁、有色金属等行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工作;2019年按国家部署推进其他行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与核发工作;到2020年,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。